《行政管理学#》第三章 知识点2 :政府职能的特点 ★★★
一、 政府职能的概述
(二)政府职能的特点
政府在社会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和行使者,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虽然我们并不赞成全能政府,但是也不能否认政府在社会中的决定性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有其特殊的作用,所以也有其独自的特点。
1. 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
每个社会成员从其出生到死亡,时时离不开政府。政府管理社会各个方面的事务。没有政府,社会就不可能自发地 形成秩序,市场也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竞争,社会组织也不可能自发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总之,政府无处不在,无处不有,谁也离不开政府,政府是普遍存在的,已经浸透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当中。
2. 政府职能的强制性特点。
政府掌握和行使行政权力,并且由国家赋予一定的强制的权力。这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具备的特点。政府职能的实现以强制力为后盾是其重要的特点。政府往往以法律作为实现职能的手段,而且其强制力也是法律赋予的。这种强制权力也是政府的合法权力之一。
3. 政府职能的系统性特点。
政府系统是一个管理系统,也是一个职能目标系统。这个十分庞大的政府管理职能目标系统,具有十分完整性的特点。政府职能的系统性特点,保证政府管理的有效,井然有序和公平。
4. 政府职能的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这里所说的不可替代性,是指政府职能只能由政府来行使才有效,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不能替代,或者即使能够替代它也不可能管理好。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的界定,首先是政府必须具备的管理职能,也就是说,这些管理职能只能由政府承担,其他社会组织不能承担或不容许它们承担。其次,有些职能社会也能够承担,但是却不能很好地实现这些职能。
5. 政府职能的服务性特点。
尽管政府职能具体内容较多,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也比较广泛,但是政府各种职能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其服务性。政府为公众服务首先表现在其非赢利性上。政府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而公众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这是他们的消费权。政府职能的服务性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合法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