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第六章 “治理”的含义
(一)“治理”的含义
从政治秩序的角度出发,治理指的是以维持政治秩序为目标,以公共事务为对象的综合性的政治行动。这一概念具有如下几个要素:
1、治理的目的是维护一种政治秩序。
政治秩序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政治价值极其广泛,包括平等、自由、有序、稳定、效率等等。这些价值往往在政治活动的不同层面各自有所侧重。比如行政管理更侧重于效率,而政治参与则以平等为其价值取向,而法治则以自由和有序为其核心价值。政治秩序作为政治生活的一个总体描述,它并不偏重某种价值,而是将诸种价值联系起来,构成一种总的政治生活的图景。治理并不是以某一个单纯的价值或者以某个价值为主,而是以整体的综合性的政治秩序为其目标。
2、治理具有公共性,其对象是公共事务。
治理的公共性具有两个含义:一方面公共性不等于私人性,公共性主要指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一个纯粹是私人的事务并不属于治理的对象,如个人对某种饮食的偏好。只有公共的事情才应当是治理所应用的对象。另一方面,治理的公共性也意味着它所关注的对象大大超过了传统政治学所关注的内容。传统政治观点主要关注围绕着国家政权而产生的行动与思想。但治理除了政权之外,还涉及社会中某些与国家政权无关或者国家政权在其中并非起主导力量的公共事务,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行业自律等等。
3、治理是一种综合性的政治行动。
治理不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统治,也包括各种政治管理活动。比如,警察逮捕一个鼓动政治骚乱的肇事者,从政治统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统治阶级来维护其统治合法性的行动,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公共权力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行动。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并不需要区别这一行动究竟是政治统治还是政治管理,而关注的是这一行动对于政治秩序的意义。
从行动的向度来看,治理不但包括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还包括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比如,一个社区的公民以某项社区事务做出投票的行动,并最终保证其决策得到实施的整个政治过程。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看,它关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的实施过程;而从政治参与的角度来看,它关注的是自下而上的利益的表达过程。但治理则综合了两者,它是从社区的利益整合以及社区秩序的角度来关注整个政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