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专题六 疑难解答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完成民主革命,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的奋斗目标,并且从来就没有动摇过。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没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根据当时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尚未彻底完成、国民经济亟待恢复的具体情况,决定先不急于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至于中国到底何时向社会主义过渡,当时的设想大致是: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估计至少要10年,多则15年或20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一举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从1953年开始,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中国之所以要着力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因为:
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发展工业,一方面是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业,另一方面是要建设新的工业。
随着没收官僚资本工作的完成和工业建设的初步开展,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强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充分利用原有的工业,首先和主要的,就是要办好已有的国营工业,并依据需要和可能改建、扩建之。所谓建没新的工业,首先和主要的,就是投资兴建新的、足以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基础的那种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发展国营工业。办好已有的国营工业和发展国营工业,都必须依靠国营经济,依靠国家力量。中国的经济虽然落后,但它是一个大国。新中国建立后,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国家掌握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可以用来投资搞建设。1953年开始执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大型工业建没项目,基本上是由国营经济承担的。当时工业的建设和发展,首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加。这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
总之,中国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的最重要事件就是选择了社会主义。中国在当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客观发展的历史必然,既具备了比较充分的客观条件,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衷心拥护。通过这一历史性选择,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方面要求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求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这两个任务是互相关联而不可分离的。
土地改革后,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了,农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是贫下中农由于缺少农具、耕畜和资金,生产经营困难较大。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村开始有了贫富分化。根据这个实际,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待农民在土改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冷却,不待农村发生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采取积极领导的方针,教育、推动和帮助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于是,土改之后,互助组很快在广大农村中相当普遍地发展起来。
互助组能否再前进一步呢?毛泽东调查研究后指出:既然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不用蒸汽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中国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合作社,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的观点得到了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赞同。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中国农民在土改基础上发扬起了两种积极性,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这种积极性;但要“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国家从1953年起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实行统购统销,基本取消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自由市场,限制农村的商业投机;大力发展供销合作,削弱城市资本主义和农村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联系;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缩小农村中高利贷活动的地盘。这既保证了人民对粮棉油的需要,又为全面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开始积极推进。
区别对待中国资产阶级。把官僚资产阶级作为敌人,在政治上推翻其统治,在经济上没收其资本。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两面性。因此,对民族资产阶级,则把他们作为朋友,在团结他们的同时,用和平方法逐步地改造他们。
改造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并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采取这样的政策,既可以在一定时期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如增加产品供应、扩大商品流通、维持工人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等),又有利于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并减少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土义工商业的政策。毛泽东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仍由资本家经营,它同社会主义经济通过订立合同等办法,在企业外部建立多种联系。在工业中有收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商业中有经销、代销、代购代销、公私联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实行公私合营以后,资本主义企业同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已经不仅限于流通领域,而是深入到了企业内部,深入到厂生产领域。此时,社会主义经济在企业中已经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了。
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着重发展的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从1954年1月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后,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起来。开始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这些企业中,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企业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股金红利四个部分。企业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资本家所得不足四分之一,已经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5年,合营工业的产值占到全部私营工业产值(包括已合营的在内)的49.6%。同年,在北京、上海、天津的一些行业先后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家原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以核实私股股额;在合营期间,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这就叫定股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的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除资本家领取定息外,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原则的区别。1956年1月,北京市首先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到这年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都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继建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全面地建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已经胜利地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全面的确立。
在大革命失败后相当一个时期里,党内普遍认为:中国革命应以城市为中心。中共中央要留在上海,党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中心城市。因为,从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来看,俄国十月革命是以城市为中心革命成功的典型。从中国实践来看,辛亥革命是从大城市开始的。大革命也是以大城市为中心而波及全国的。
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它对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起到了促进作用。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使社会生产力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改造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20世纪中国发生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一个几亿人目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002年中共十六大再次肯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