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十二章 知识点5:税收 ★★★
1、税收的含义
所谓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这一定义包括的含义有:
(1)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
(2)税收是按法定标准征收;
(3)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是社会成员。
2、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3、税收分类
(1)按照税制结构的单一性与复杂性来划分,可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2)按照税收的征收办法或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定率税与配赋税;
(3)按照税收的征收对象来划分。这是划分税种的最基本方法。西方国家税收一般按 课税对象的不同将税种归并为三类:一是所得课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二是财产课税;三是商品(劳务)课税。目前我国税制按课税对象一般分为五大类:一是以商品或劳务买卖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二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资源税,如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等;三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是以纳税人拥有和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如房产税、契税;五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行为税,如印花税、屠宰税等。
(4)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
4、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化。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按照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征税和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税法,它是国家整个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狭义的税收制度一般仅指税收实体法,即国家设置的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
税收制度的要素系指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