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第十一章 知识点1:行政监督的含义与特点 ★★★
1、行政监督的含义 (第14讲 )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按行政系统的组织层级或专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我们这里介绍的是广义的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行政监督主体由三方面主体构成。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法律、政策的授权的行政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
(2)行政监督的内容是指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与其相关联的机制。
(3)从形式特征方面。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一是方法和技术的多样化;二是行政监督的双重性;三是行政监督结果的综合性。
(4)从价值特征方面,揭示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的监督。
2、行政监督的特点 (第14讲 )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2)监督对象的双重性;
(3)行政监督内容的双向性;
(4)行政监督主体的层次性;
(5)法律地位的独立性。